现就我区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公告如下:一、补贴对象1.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2.就业困难人员: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单位,3.脱贫劳动力: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二、补贴标准及期限1.高校毕业生: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按照其为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2.《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2),6.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需提供相应认定证明、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七、其他事项符合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补贴的,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