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附件:呼和浩特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5月22日(联系人:李琳娜0471-662115116647158707)附件呼和浩特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呼和浩特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是指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通过科技项目的形式,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市科技局是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的主管单位,履行以下职责:1.研究制定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及管理制度,主要职责是:1.组织、审核和推荐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项目实施中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第十条企业牵头承担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自筹资金和申请资金比例不低于1:1,鼓励驻呼高校、院所、医院等事业单位配套科研资金,第十二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网上申请受理,第十三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同年申请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限为1项,第十五条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按照形式审查、同行专家评审和市科技局审定等程序进行,2.申请人正在主持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或有2项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申请调整:1.项目负责人由于客观原因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第三十一条项目综合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承担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科技计划项目的参考指标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