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推进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确保我县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作取得实效,县域范围内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须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兼顾部分优秀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项目实施主要主要围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购买农业机械、农产品加工、分拣包装、检疫检测等设施设备;(2)建设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必须为2026年新增项目,单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项目补助资金,县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兼顾部分优秀市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1)合作社申报材料包括:①报名表、承诺书、项目备案表;②以下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2024年度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2)家庭农场项目申报材料包括:①报名表、承诺书、项目备案表;②以下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农场2024年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3)申报时间,三、评审及公示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申报情况,择优评选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附件1:关于申报永丰县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储备项目.docx永丰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