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贴范围和标准在实施时间内,并在此期间内出售珠海市域范围内(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除外)原有家庭住房,最高不超过3万元给予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本指引中提及的新房不包括保障房、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申请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的购房人,应在实施时间内,通过登录珠海市住房以旧换新专项补贴申领小程序(以下简称“补贴申领小程序”)申请住房“以旧换新”补贴,提供新房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的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提供原家庭住房房产证号和过户时间(过户日期应在实施时间内),6.新建商品住房购房人和原有家庭住房产权人不一致的,购房人及时关注平台后续提示信息,补贴申请经平台审核通过后,五、咨询电话(一)住房“以旧换新”政策咨询电话:0756-3268295(二)各区住建主管部门咨询电话:香洲区:0756-2635956金湾区:0756-7263107斗门区:0756-2782544高新区:0756-3626651经济技术开发区:0756-7619979保税区:0756-2126602万山区:0756-6338121(三)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六、其他事项(一)购房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参与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各区住建部门将追回已领取的补贴,不得以任何方式帮助购房人套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