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报来《湛江市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废弃物料综合循环利用加工(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市金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湛江市建筑废弃物料综合循环利用加工(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扩建90万吨,年达产100万吨新型建筑材料,2条机制砂建筑石料一体化生产线及车间厂房,2条水泥砖生产线及车间厂房,一幢五层综合楼,一幢两层宿舍楼、科技实验楼,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711.87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392.90万千瓦时,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8千克标准煤/吨,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