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报来《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轻质节能环保砖扩建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一、你司组织编制的《湛江市坡头区粤兴节能环保材料有限公司轻质节能环保砖扩建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对现有环保砖生产项目进行扩建,进行环保砖的加工生产,建成投产后,产能新增5450万块环保砖,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428.61吨标准煤(当量值),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94.33万千瓦时,原煤消耗量不高于3065.63吨,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4.85千克标准煤/吨,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