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快帮扶车间建设促进农村贫困劳动力就业的意见》(湘人社规〔2018〕75号)及《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21〕10号)文件精神,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县乡村振兴局联合现场调查和综合评审,由于原材料不足等原因,无法正常运营,现将湖南天人合一饮料有限公司、绥宁县宝龙竹制品厂、湖南省寨市竹木加工厂、绥宁县印坪腾达竹制品厂、金喜碳业、谢家村谢家鑫兴机制碳厂、绥宁瑞和竹制品有限公司、武阳镇海斌眼镜加工厂、莳竹环保炭厂、湘楠竹木加工厂和绥宁县鹏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退出就业帮扶车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0739-7611137绥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2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