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指导银行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金规〔2024〕13号)要求,(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八)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六、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十五)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若干措施》,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进一步发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作用,(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五)支持小微企业开展股权融资,(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牵头负责)三、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八)稳妥发展线上贷款业务,(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四、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精准性(十)加强对重点领域企业的金融支持,(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六、强化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管理(十五)修订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负责)(二十)有序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修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