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启动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兑现条件1.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未被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的企业,2.列入《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2〕13号)名单(详见附件1)的企业,二、兑现材料1.申请表(系统在线填报),2.《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2〕13号)公示文件,三、申请流程及受理时间1.所有申报材料提交至浙江政务服务网-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或【开发区】新产品(新技术)开发项目鉴定奖励申请专栏,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新产品奖励申报操作流程》,2.相关材料请于2022年5月25日前完成上传申报,四、其他各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如实提交相关奖励材料,对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补助资金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追回财政资金,联系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科技科—钟善楚联系电话:0578-2600810地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谷大道238号1702室附件1:《关于浙江省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pdf附件2:《2021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操作流程》.pdf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贸易局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