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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资金补助操作办法(征求意见稿)公示

海宁市人民政府 | 2025-05-22
为做好入围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工作,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海宁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示范项目,共同做好入围项目的管理、验收、资金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省下达的区域绩效目标,2.项目出现终止实施、实际投资额低于申报要求(申报时门槛要求)、延期严重影响资金使用绩效、国家或省级工信专项资金重复补助(先申请省级支持,报省经信厅、省财政厅同意后按程序收回补助资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终止实施申请出具相应调整意见后,项目分配资金=专项资金总额×(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区域核定设备投资总额)若项目未完成省下达核定设备投资额,则实际补助资金=项目分配资金×(项目实际设备投资额/项目核定设备投资额)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纳入当年度省示范项目计划实施名单的项目,计划名单内项目无法完成省下达核定设备投资额影响区域绩效目标完成时,可预拨付项目补助资金的80%(设备定购完成后,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完后1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第十一条项目验收程序1.验收内容市经信局、市财政局遴选并委托不少于3名评审专家(至少1名财务专家),2.验收结论验收结论由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结合审计报告和专家意见作出,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二条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负责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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