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宜春市中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22〕41号)精神,开展了2023年中药材种植补贴申报工作,由种植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财两部门初审、市级农财两部门复审,经市政府同意,拟对2023年160家中药材种植主体按市、县财政3:7比例予以奖补,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5月22日至2025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5月28日17:00前实名向宜春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反馈,联系电话:0795—356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