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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关于开展长丰县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丰县科学技术局 | 2025-03-14
现就我县2025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再提出认定申请(更名指南见附件3)二、申报时间2025年长丰县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工作共分三批进行:第一批:企业申报截止时间4月3日前,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发至E-mail:449071398@qq.com,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发至E-mail:449071398@qq.com,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按附件4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胶装),预审核材料一式一份(胶装)(高企申报预审核中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和高品收入辅助账)以上两个材料分开胶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5)发至E-mail:449071398@qq.com,4.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7.企业所提供的附件证明材料须对照《认定办法》中高企认定的8项条件,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申报材料相关数据应保持一致或符合逻辑关系,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规定的相关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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