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工业与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5〕33号)、《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4年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和绿色低碳园区名单的通知》(丽经信绿色〔2024〕18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推动生态工业振兴发展的十八条意见(试行)》(景企服〔2023〕1号)、《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关于加快生态工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景政发〔2021〕7号)等文件精神,拟对浙江天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予以奖励,共计1300000元,现将资金予以下达,请你们按照文件有关规定,做好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工作,附件:2024年度国家级、市级绿色工厂奖励名单.docx景宁畲族自治县经济商务科技局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