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镇海区促进品牌标准战略和发明创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25〕5号)、《关于印发<镇海区质量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镇市监〔2025〕7号)的规定,经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审核,拟对如下项目给予补助,现予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5月21日至5月27日,如有异议请反馈我局,附表1-附表5拟补助奖励项目联系人:孙老师,联系电话:86259612,附表6-附表8拟补助奖励项目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6272926,附件:附表1-8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