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鼓励企业实施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平台给予15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平台给予5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科技特派员服务的单位2万元、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度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鼓励技术转移机构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三)奖励科技进步成果,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奖励最高3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三)鼓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同一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