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财政局、垫江县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5〕77号),结合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请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4〕57号)、《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5〕3号)等文件,请对照财建〔2025〕77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附件: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重庆市财政局2025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丰都县)项目名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主管部门丰都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局项目资金(万元)年度资金总额:3960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0其他资金总体目标1.支持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培育符合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3.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投资成本(万元)≤47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第一档地区年度功率利用率≥5.0%(2025年)≥5.5%(2026年)≥6.0%(2027年)质量指标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比例100%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比例100%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用率≥99%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20kW比例100%新建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的比例100%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有所完善时效指标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台)目标(标准桩)完成率100%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千瓦)目标完成率100%年度新技术新模式任务目标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指标方便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用户数显著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场景覆盖率显著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与高速公路出入口(3km范围内)、“四好农村路”等衔接情况有所改善生态效益指标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设施可持续运营年限≥6年试点期间试点县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整体合理性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90%2025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县域补短板试点)(垫江县)项目名称节能减排补助资金主管部门垫江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交通运输委员会、财政局项目资金(万元)年度资金总额:3960其中: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60其他资金总体目标1.支持提升农村地区“薄弱环节”的公共充换电服务保障能力,激发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2.培育符合试点县及周边地区新能源汽车发展特点的充换电应用场景,完善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农村公路沿线、交通综合服务站等适宜新能源汽车充电场景的服务保障能力,3.培育新技术新模式在农村地区的推广应用,绩效指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值成本指标经济成本指标项目投资成本(万元)≤5100产出指标数量指标第一档地区年度功率利用率≥5.0%(2025年)≥5.5%(2026年)≥6.0%(2027年)质量指标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用于符合试点政策要求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比例100%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应面向全社会开放比例100%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可用率≥99%试点县新建充换电基础设施额定功率大于等于120kW比例100%新建充换电设施接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清算平台的比例100%充换电设施支持管理政策体系有所完善时效指标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数量(台)目标(标准桩)完成率100%年度新建充换电设施总功率(千瓦)目标完成率100%年度新技术新模式任务目标完成率100%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指标方便县域新能源汽车充电用户数显著提升县级邮政快递网点、农村物流节点、农村客货运场站(包括乡镇运输服务站、农村客货邮站点等)、交通综合服务站等场景覆盖率显著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与高速公路出入口(3km范围内)、“四好农村路”等衔接情况有所改善生态效益指标节能减排效果有所提升可持续影响指标试点期间新建充换电设施可持续运营年限≥6年试点期间试点县充换电设施空间布局整体合理性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受益群众满意度≥90%文件下载:渝财产业〔2025〕51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