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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05-13
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江西省财政厅2025年2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关于贯彻落实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2024年第37号,一、《公告》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重大违法行为实施奖励,对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内部人员和相关知情人举报实施奖励可参照执行,(三)认定程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依法处理举报时,对举报人逾期未提供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认定相关材料,或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不属于内部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给予奖励时,向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三)奖励处理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举报相关事项调查终结,(四)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内部举报人举报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内部举报人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线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加强对内部举报人个人信息的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对相关案件进行行政处罚时,并可视情对反映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问题的内部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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