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铁新能源科技昭通有限公司(负责人:杨保兵):我局受理李世敏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你单位拖欠李世敏工资属实,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三十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向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昭区人社监令字〔2025〕第7号),责令你单位接到指令书之日起支付李世敏2024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工资报酬共计24000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之规定,已在昭阳区人民政府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昭区人社监令字〔2025〕第7号),现已生效,现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昭区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7号),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特此公告附件:昭区人社监罚告字〔2025〕第7号.docx昭通市昭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