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推进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创新发展,(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三)开展青年就业创业实名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青年就业创业普惠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提高青年就业创业分类服务精准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六)探索青年职业生涯全周期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引导青年服务重大战略和重大项目就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促进青年面向新经济就业创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优选青年就业实践岗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园区)提供创业支持,对街区内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项目提供跟踪指导、创业培训、政策支持等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五、实施青年就业创业专门项目(十七)举办青年求职能力实训营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丰富青年就业创业服务活动(二十一)常态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提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质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七、营造青年就业创业友好环境(二十五)保障青年公平就业权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健全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机制(二十八)健全组织推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