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市商(协)会和企业在我市举办,展览面积10000平方米(含)以上、参展企业2200家(含)以上、展览展位500个(含)以上、境外客商50人(含)以上的外贸导向型展会,给予以下支持:一、场地费用支持对举办单位实际发生的光地租金、展位搭建费,水电费等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二、宣传费用支持展会举办单位实际宣传投入费用的按80%的比例给予支持,每个展会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三、招商招展支持对展会举办单位举办路演、发布会等活动,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80%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四、支持举办展览展示活动在展会期间举办展览展示、信息交流、产销对接等活动的,对举办方实际发生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支持,单场活动最高支持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