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本次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建立重组股份对价分期支付机制,四是明确上市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锁定期要求,对被吸并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设置6个月锁定期,构成收购的,执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18个月的锁定期要求,五是鼓励私募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私募基金投资期限与重组取得股份的锁定期实施“反向挂钩”,明确私募基金投资期限满48个月的,第三方交易中的锁定期限由12个月缩短为6个月,重组上市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以外的股东的锁定期限由24个月缩短为12个月,《关于深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市场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并购六条”)的各项措施全面落地,上市公司累计披露资产重组超1400单,其中重大资产重组超160单,上市公司筹划资产重组更加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