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5年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拥有一支稳定、高水平的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队伍,依托单位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纳入云南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平台,一般应是良好运行3年以上的行业、地方、校级重点研究机构,为重点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管理、科学研究、人才引进和培养、开放交流等方面提供必要的配套保障,不受理与已建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重复的建设申请,在已建省技术创新中心或省重点实验室的研究领域,申报新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标注为已建省重点实验室名称的科研成果不得用于支撑其他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三)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需求进行申报,联合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固定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连续3年(含)以上申报同一研究领域省重点实验室未获得立项支持建设的,四、其他(一)依托云南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kjgl.kjt.yn.gov.cn/egrantweb/)完成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推荐,附件: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填写说明云南省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