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附后,以下简称“方案”)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附件: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宁南县人民政府2025年5月19日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23〕7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和标准,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拟征收土地涉及宁远镇码口村一组、二组土地,二、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用途为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本项目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执行,(二)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执行,(三)住房安置按照《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23〕7号)规定执行,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关于《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政策解读2025年5月19日,宁南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宁南县2025年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6.《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南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宁府发〔2023〕12号),8.《宁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南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集体土地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府发〔2023〕7号)9.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3.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主要阐述了此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住房安置依据的相着政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