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2025-05-14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人员向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领取病残津贴申请,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视同缴费年限后由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待遇领取地,原则上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据受理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累计缴费年限开展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工作,委托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开展病残津贴领取资格初审工作,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病残津贴领取资格的审核确定工作,待遇领取地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审核表》反馈给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二、明确相关政策(一)最低缴费年限确定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时,病残津贴月标准根据参保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来确定,若参保人员在领取病残津贴期间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且申请弹性提前退休的,病残津贴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的参保人员申请病残津贴当月,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待遇领取地确定、病残津贴业务协同发起、养老保险关系归集、病残津贴待遇核定与发放、待遇调整等相关工作,要做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病残津贴资格初审、资格审核确定、待遇领取地确定及业务协同等环节数据共享工作。

更多精选

  • 2025-05-09 00:00:00
  • 2025-04-25 00:00:00
  • 2025-04-14 00:00:00
  • 2025-01-15 00:00:00
  • 2025-01-06 00:00:00
  • 2025-04-29
  • 2025-05-11
  • 2025-05-13
  • 2025-05-13
  • 2025-05-15
  • 2025-05-16
  • 2025-05-16
  • 2025-05-16
  • 2025-05-16
  • 2025-05-16
  • 2025-05-18
  • 2025-05-18
  • 2025-05-18
  • 2025-05-18
  • 2025-05-18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ccw@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5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