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2025年5月14日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规范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管理,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采取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第四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预算编制、提出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建议、具体预算执行,省财政厅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下达以及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第七条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下达年度项目投资计划并提出分项目预算资金使用建议,第十条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一次性补助资金,获得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补助,第三章项目实施与验收第十一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投资绩效目标表确定的总体目标、绩效目标实施建设,并由市发展改革委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报备:1.发生建设内容更改事项,项目单位应通过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请终止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每季度将项目执行情况、引导资金使用情况等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自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