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1〕10号)、《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景农发〔2020〕252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街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抽查复核,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2022年度第一批山区乡村发展项目建设及资金补助计划下达给你们,包括项目建设测量、预算、设计、招标、监理、审计等前期费用,共4个项目合计18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22年度计划,请项目业主单位按实施计划和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2022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计划任务,景宁畲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