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4〕192号)要求,组织专家分别对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扩园、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复核调整进行了评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扩园、复核调整通过结果予以公示(分别见附件1、2),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2日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204电子邮箱:1194712875@qq.com附件12025年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拟通过扩园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原批准面积(公顷)扩园后面积(公顷)备注(园区原名称)1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化工新材料园区嘉兴市海宁市334.09534.56附件22025年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拟通过复核情况表序号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园区总面积(公顷)备注(原园区名称)1安吉经济开发区临港化工园区湖州市安吉县192.07安吉县化工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