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水利农机站、相关单位:为抓好我区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以及加快我区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制定了《丹徒区2025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意见,镇江市丹徒区农业农村局镇江市丹徒区财政局2025年5月8日丹徒区2025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苏政发〔2019〕46号)、《镇江市推进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实施方案》(镇农发〔2023〕6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及2025年第一批省级专项实施指导意见及资金预算的通知》(镇农计〔2025〕4号镇财农〔2025〕20号)文件精神,对当年新创建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推进项目的给予奖补,2025年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资金36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1.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四、奖励政策(一)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建设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特色农业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和农业企业,2.奖励标准:对按照一定标准建设的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装备技术在设施农业、果茶桑、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农产品初加工等领域应用的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特色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推广基地具体建设内容及考核验收办法,(二)“无人化”农场基地建设1.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3.奖励规定:“无人化”农场基地建设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实施,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机装备购置、机具管理等环节,(三)2021—2023年省级植保无人机补贴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简称“购机者”),详见下表购置时间参照文件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21日《关于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第二批)的通告》2022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31日《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第四批)的通告》3.补贴规定:对2021-2023年未享受过江苏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植保无人机按要求可以申请补贴,联系人:骆万林联系电话:0511-80290857附件:附件1:丹徒区2025年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整县推进项目建设实施方案附件2:市级财政专项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附件3:关于印发《市级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附件4:关于印发镇江市级粮食生产“无人化”农场等考评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