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鼓励企业设立贸易型总部的若干意见》(沪商规〔2021〕5号)要求,现根据《黄浦区鼓励贸易型总部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商务委规〔2022〕2号)组织开展2025年度区级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二)国际货物贸易总部,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达15亿元以上,(三)航运物流和服务贸易总部,以航运物流、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0亿元以上,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25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要求年交易额超过75亿元人民币,二、认定申报材料要求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黄浦区商务委员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