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杨浦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组织实施(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请申报企业于3月21日前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表》(一式一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请申报企业于3月21日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前,(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请复核企业于3月21前登录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在线填报,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2021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于本批次开展复核,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在线填报工作,(二)简单更名: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