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更好发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沪商服务〔2024〕281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服务消费提质扩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5号)、《上海市关于更好发挥消费信贷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作用的实施意见》(沪商服务〔2024〕281号)和《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商规〔2022〕4号)等文件精神,在上海市开展给予消费者利息优惠的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业务:(一)面向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18周岁以上的消费者提供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产品,(二)提供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执行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30BP,(三)消费者需使用金融机构提供的不超过一年期且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专项服务消费信贷产品(不含普通信用卡)进行服务消费支付,二、支持标准(一)金融机构让渡给消费者的利息部分(即专项信贷产品实际贷款利率与一年期LPR的差额部分对应的利息,三、申报主体与条件商业银行或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在上海市的经营机构,服务消费信贷产品贷款周期不超过一年,(三)积极配合开展申请服务消费信贷服务的消费者资格审核等工作,(二)2025年上海市商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信贷项目)申报书(附件),(三)服务消费专项信贷产品证明材料,市商务委汇总金融机构提交的材料,已获国家及其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