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5年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根据《扶持办法》要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市级支持部分可根据《扶持办法》要求组织申报,三、申报要求(一)申报组织中央和市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并进行初审,市区各相关部门应提供以下材料:1.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按项目初审情况排序并加盖公章);2.各项目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四、材料报送请市区各相关部门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本行业、本地区项目申报函报送我委,并确定2025年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计划,附件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指南(2025年)一、项目申报(一)申报范围1.支持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3.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产业政策导向,6.申报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要求和规定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按《扶持办法》相关规定编制申报材料,具体编制要求及装订顺序如下:1.《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扶持项目申报承诺表》,3.《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项目基本情况表》,4.《上海市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2.市区各相关部门在收到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后,项目预审:对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格式、基本内容)、企业信用、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情况(书面征求各市级主管单位)以及申报支持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