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根据区科委科技攻关项目的立项情况安排项目资助资金,第二章项目申报主体与项目分类第五条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是松江区范围内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药卫生单位、农技推广及科研单位等,项目申报主体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申报通知要求以及科研诚信管理要求,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松江区科技攻关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申报项目负责人承担以往年度项目未验收的,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八条采取自愿申报、行业主管部门或街镇园区初审、专家评审、区科委审定的方式择优评选,区科委每年按需定期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由区科委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项目承担单位可以向区科委申请项目终止或由区科委直接终止项目:(一)经实践证明,(四)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五)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区科委的项目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未通过和结题三类:(一)按期保质完成项目合同约定的目标和任务,区科委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尾款,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立项项目共分两类: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三年内不得申请松江区科技攻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