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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 | 2022-05-20
现将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减免对象此次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对象为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使用本市公用人防工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根据人防工程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标准减免2022年6个月的使用费,三、减免方式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四、减免流程(一)告知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公用人防工程使用单位,(二)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应与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三)受理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减免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四)减免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并根据约定减免人防工程使用费,五、有关要求(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是落实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对本区人防工程使用情况进行梳理统计,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填写《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工作联络表》,各区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工作进展情况每月汇报,(三)依法合规操作各区人防工程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区财政局沟通,附件:1.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工作联络表(略)2.公用人防工程租金减免申请表(略)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略)4.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略)5.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略)6.公用人防工程使用费减免统计表(略)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注:附件请登录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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