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增强区域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经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第三条资助形式一、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1.对在杨浦区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对入库的高新技术培育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资助,优先申报张江资金的资助,属于张江杨浦园的企业如放弃申请张江资金资助,二、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经认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引进上海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按照企业类型认定标准可享受相应人才公寓政策,四、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为高新技术企业降税减负,第四条操作部门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助工作,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到国家、上海市、杨浦区发布新的政策规定,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