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4〕125号)的规定,现启动2025年度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领对象一是符合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定位和发展方向,尚未注册成立企业且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的科技创新创业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临港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与科技服务机构签订且完成的有实际款项支付的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服务范围:《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沪自贸临管委〔2024〕125号)规定的创新链服务、产业链服务和资金链服务,5.临港科技创新券申领对象与服务提供机构存在隶属、共建和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或者双方法人间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等,6.企业委托开展课题研究、撰写技术研发报告、办公空间租赁、物业管理服务、工商注册服务、代理记账服务、政策申报服务等不属于科技创新的事项,每家每年可申领使用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每家每年可申领使用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20万元,每个每年可申领资源共享券的总额度不超过10万元,点击“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券管理系统”,团队需通过所属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或众创空间登录系统进行创新券申领,并将创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签约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合同或协议等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来源:上海临港新片区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政策服务部:方主任电话-微信:15618903837*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