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15日花都区支持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及若干政策措施》《广州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制造业数字化发展奖励包括数字化转型应用奖励、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奖励、数字化研发奖励三个类别,第二章申报条件与奖励标准第四条数字化转型应用奖励,(一)申报本项奖励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平台项目:申报单位需为使用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诊断、应用等的制造业企业,2.设备应用项目:申报单位需为使用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进行数字化转型,(二)奖励标准:1.平台项目:对于使用平台进行数字化应用的申报单位,(一)申报本项奖励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项目申报单位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满足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供给端遴选标准,2.项目申报单位建设的数字化转型产品满足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供给端遴选标准,且通过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且通过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销售总额不低于200万元(不含税,享受本项奖励的项目包括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和基础软件、工业软件自主研发项目,(一)申报要求:1.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大数据、半导体与集成电路等重点领域开展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项目的企业或机构,(4)申报单位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研发成果已依托花都区新型工业化数字服务平台投入实际应用,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第三章资金使用和监督管理第七条奖励资金用于申报单位进行数字化转型应用、数字化转型产品供给以及数字化研发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