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语音播报0:00/0:00各部门(中心)、经开集团:《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2025年5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支付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更好地服务于经开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若干措施》(宁政职转办〔2021〕1号)《银川市政府投资管理实施细则》(银政办发〔2020〕66号)《银川市政府投资项目结算集中评审管理办法(试行)》(银财发〔2022〕45号)等规定,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是指经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使用财政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地方政府债券等安排的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下达的财政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与经开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严防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所需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与财政部门进行沟通对接,就项目资金筹措来源形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提请管委会按程序研究决定;项目建设单位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形成报告,报请财政部门审核通过;项目主管部门按政府投资计划编制的年度预算,须经管委会研究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项目主管部门依据管委会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管委会研究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财政部门根据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在管委会本级年度政府投资计划下达后及时将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预留历年工程欠款清欠资金,经管委会研究报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年度预算,项目主管部门依据工程欠款台账,按照同类项目、同施工内容同比例支付的要求和“统筹兼顾,先急后缓,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原则,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提请管委会进行二次分配,财政部门根据管委会研究决定,及时将二次分配项目资金预算指标下达给项目主管部门,第八条资金支付流程:各项目建设单位报资金使用需求计划→经开集团审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汇总→财政部门提请管委会分管主任研究决定→各项目建设单位按研究决定提交项目建设相关资料→经开集团审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审批,第十条工程价款结算评审的范围为管委会建设的政府性投资项目,项目结算送审值超过400万元(含400万元)的报财政部门集中评审,评审费用由财政部门支付,结算送审值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评审,评审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审核结论报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明确约定工程价款结算需经过评审,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定案评审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管委会所有,具体由财政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