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25年度(第二批)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标准(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报送至所属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根据评价标准,申报企业应在2025年5月9日至6月6日期间登录服务云在线填写、上传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含佐证材料),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优质中小企业申报,并根据申报条件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13日下班前将加盖好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公章的汇总表和推荐函以及企业提交的申请表、佐证材料送至区经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同步完成线上审核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二)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请各街镇(园区)、相关单位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