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第二条(定义)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设立的用于支持促进上海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补助性资金,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上海市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管理职责)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第三章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第九条(预算编制)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要求,第十四条(绩效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市经济信息化委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解读说明为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我委修订了《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一、总体考虑考虑到原管理办法提出的“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和“产业生态体系优化”四个支持方向符合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和逻辑,对资金支持方向、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环节的管理要求进行明确,对专项资金使用原则、支持方向、支持方式、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即“产业关键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产业高端供给能力提升”和“产业生态体系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