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支持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市建设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5号)和《“嘉兴大米”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嘉市供〔2023〕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度“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嘉市供〔2023〕28号)等文件,结合嘉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部门审核意见,拟下达2023年秀洲区“嘉兴大米”包装补助销售奖励资金共897167.5万元,其中市级和区级财政各承担补贴448583.75元,公示期:2025年5月12日至2025年5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5月18日前向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反映,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057383851790,监督电话:057383851791,附件:关于2023年秀洲区“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包装补助销售奖励资金的公示关于2023年秀洲区“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包装补助销售奖励资金的公示序号补贴主体负责人包装补助(0.5元/个)销售奖励(200元/吨)补助金额合计(元)其中:市级财政承担补贴(元)备注补助数量(个)补助金额(元)奖励数量(吨)奖励金额(元)1嘉兴市金福米业有限公司蒋凤仙5501042750521743.815348763623815311907.52浙江日月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叶永春19079795398.5889.77177954273352.5136676.25总计740901370450.52633.585526717897167.544858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