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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澄海区人民政府 | 2025-05-13
我区政府组织编制了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拟征收澄华街道美埭经济联合社位于一八灌区南干渠北侧,二、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拟征收土地现状为:拟征收澄华街道美埭经济联合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59公顷(4.4385亩),四、补偿方式和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汕府〔2024〕12号)的规定,澄华街道美埭经济联合社土地补偿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标准为117.675万元/公顷,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规定,核定该项目按我区14.59万元/亩平均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的标准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过渡户”,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集体土地承包合同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至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登记手续的,补偿内容以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的调查结果为准,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材料等向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澄海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3.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安置方案公告附图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政府2025年5月6日附件:1.附件1: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土地补偿安置方案.pdf2.附件2:关于汕头市澄海区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3.附件3:安置公告附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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