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为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我委草拟了《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联系单位:城口县农业农村委联系电话:023-59224369电子邮箱:33691832@qq.com附件: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城口县农业农村委员会2025年5月12日城口县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城口县境内天然水域通过使用钓具、钓法获取钓获物的行为,第二条禁钓区禁止垂钓,在可垂钓水库实施垂钓的应自觉遵守相关水库管理规定,鱼钩钩尖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垂钓,第五条禁止使用下列工具或方法进行垂钓:(一)国家和我市公布的禁用钓具,其他钓获物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第九条禁止丢弃、分散、隐藏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的钓获物,第十条县渔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禁捕水域休闲垂钓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天然水域休闲垂钓管理,垂钓人员应自觉维护垂钓水域自然环境,(三)使用两根鱼竿(鱼线)进行垂钓且留取的钓获物重量或规格不符合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