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科技厅研究制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2025年5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以下简称“后补助”),第二章职责第三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审核后补助申请,第四条各市、县(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后补助申请、初审和推荐,第三章标准第五条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一)对于上一年度企业研发费用在1亿元(含)以上企业,(二)对于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1亿元(不含)以内企业,一般企业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上一年度获得过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资金支持,按照发布通知、企业申请、基层推荐、审核公示、下达文件等程序进行,在“技术创新引导计划”中的“企业研发费用财政后补助”模块进行网上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地级市科技局、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第五章管理第七条后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科技创新活动,第八条自治区科技厅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享受后补助支持的企业进行抽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