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首批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归集要求1.归集范围和对象苏州市范围内辅助工程施工的建筑机器人(含智能化施工装备),机器人产权企业(包括生产厂商、设备租赁单位、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应按本通知要求,通过“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苏智建”平台)做好相关归集工作,应完成“苏智建”平台注册与设备信息登记,全市在建项目已投用的首批拟信息归集建筑机器人,(2)2025年7月1日起:新投用的首批拟归集建筑机器人完成归集并接入“苏智建”平台后,二、归集管理1.建筑机器人产权企业管理,产权企业按照“苏智建”平台操作指南进行注册(已有账号可直接登录),产权企业应通过“苏智建”平台接口实时上传机器人运行数据,建筑机器人操作人员(以下简称“领航员”)培训考核暂由智能建造分会组织开展,领航员经智能建造分会培训、考核合格或获得经省建设教育协会认证的合格证书后,三、监管落实各县级市(区)住建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归集对于建筑机器人管理的重要作用,抽查设备信息、产权企业登记情况及使用数据对接情况,落实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和管理,附件:建筑机器人信息归集清单(第一批)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专班办公室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