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宁市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18〕181号)文件精神,对镇(街道)诊疗机构及其他防疫组织和个人开展散养畜禽强制免疫服务的注射费用及强制免疫引起的应激死亡实行财政补助,经审核,下达2024年下半年动物免疫注射和全年免疫应激死亡补助,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2025年5月9日-2025年5月15日,如有异议,可向海宁市农业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3-87297962(海宁市畜牧兽医站)、0573-87288661(纪检组),公示-免疫注射费及应激死亡-附件-20250509.doc海宁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9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