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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5-05-06
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培育推荐、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培育推荐等工作,各区(县、市)、各管委会经信部门(以下简称“区级经信部门”)负责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审核、评定和推荐,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初审推荐、基础级智能工厂企业自建自评的指导等具体实施工作,第二章项目评定和要求第六条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评定依据为《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附件1),第七条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定工作,区级经信部门根据“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组织项目评审,先进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定工作,企业申报省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的,优先支持数字化等级评定结果达到三级及以上、或获评市级智能工厂项目的企业,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2.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申报书附件1宁波市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价标准一、基本条件申请市级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项目评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企业应为依法经营,开展产品数据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4分,该指标为智能工厂项目必需项)(二)智能化生产(合计50分)4.应用了MES/MOM系统进行生产管控(根据提供的技术协议中功能模块进行评分,5.应用APS系统实现高级排产(6分,该指标为智能工厂项目必需项)6.物流仓储数字化(根据提供的技术协议中功能模块进行评分,合计4分,该指标为智能工厂项目必需项)(1)应用了能源管理系统软件,10.应用了CRM系统软件实现了客户(销售)管理数字化(2分,该指标为智能工厂项目必需项),组建了数字化团队(2分,该指标为智能工厂项目必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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