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组织申报2024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各项目实施单位登录合肥市产业政策管理信息系统(https://hfcyzc.hfceloan.com)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报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三、申报材料各项目实施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如下申报材料:1.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5.当年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的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7.当年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的展位租赁合同、付款凭证、发票,8.当年在境外投放广告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只申报开拓沪苏浙市场的不需要提供7、8材料,只申报开拓海外市场的不需要提供5、6材料,四、县级初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项目初验,公示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在2025年3月15日前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市级验收:1.申请项目验收的报告,2.县级初验的验收报告,3.项目验收后的公示材料,4.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