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75号)、《安徽省商务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等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市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消费者政策申请材料后,分批次组织开展(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审计),通过召开联审会(或征求意见)确认审核结果,目前,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正式出具了本次审核通过名单,经市商务局抄送市公安、税务等部门联审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日-4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拨打市商务局机关党委电话:0551-63538371反映,业务咨询电话:0551-63538360,附件:汽车置换更新第十二批公示名单.pdf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浏览器插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