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23〕117号)《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实施指南》等文件精神,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22〕22号)中改造试点的中小企业不再申报,三、申报流程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协同推进的原则,线上按照本通知提交的附件材料需在“长春市数字化转型产业大脑”同步提交,试点企业线下提交《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至所属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辖市区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市工信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综合审核后,试点企业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工作任务分别为:(一)试点企业任务试点企业于2025年5月26日前向所在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报送《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可编辑word版)报给试点企业所在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收到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相关材料后,需主要做两项工作:一是试点企业报送的纸质版《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材料,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为企业盖章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自留一份存档,剩余一份纸质版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于2025年5月28日17:00前报市工信局信软处,二是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主管部门对域内试点企业上报的《长春市第四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2)进行汇总并打印加盖工信主管部门公章,邮箱:ccsdgz@163.com联系人:邵哲恒、曹越联系方式:0431-88777387附件:1.长春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企业申请表2.长春市第四批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企业汇总表长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5年5月8日。